不少夫妻离婚,在某一方长期性出轨的情况下,会衍生到重婚这个概念,不少人误解以为对方长期和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就肯定构成了重婚,事实真是这样吗?那到底什么情况下对方才构成重婚罪。
首先,重婚罪是一个刑事罪名,也就是说对方构成重婚罪,是需要判刑坐牢,目前重婚罪最高法定刑为2年。
其次,重婚构成条件分两类,事实婚姻和登记婚姻。
案例一:
1991年5月11日,宋某与徐某1在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登记结婚,后宋某离家出走。2008年以来,宋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姜某在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某村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一女。
法院认为,宋某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已构成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判定宋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案例二:
2003年12月26日,彭某与黄某1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原开县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先后生下一女黄某2,一子黄某3,2009年因夫妻关系不和彭某便离开黄某1家中。2012年2月8日,彭某在未办理离婚手续情况下,又与田某1在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原开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以夫妻名义生活。两人于2013年6月13日生育一子田某2,2016年3月16日生育一女田某3。
2015年12月23日,彭某被民警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彭继英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最终判定,彭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小贴士:
以上两个案例,前一个属于事实婚姻构成重婚,后一个是登记结婚构成重婚。
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都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另外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而法院也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是否恶劣,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这些情形来综合认定,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才会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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